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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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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303-000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安办〔2023〕17号
发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4:2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联合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65 号)及《宣城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宣安办〔2023〕13 号)的文件要求,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泾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泾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到12月底,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的目标,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等重点工作落实,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以下统称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整治,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以自主排查整治为主线,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执法检查为手段,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以重点督导检查为抓手,切实推动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 14项任务: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水、火、冒顶、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露等重大灾害,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二)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检查。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及市应急局统一部署安排并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等统筹组织,成立执法工作组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以及可采储量不足3年、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3座尾矿库。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见附件 1)。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针对近年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9、统筹推进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市应急部门《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确定的整治事项。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有限空间事故的通报》要求,对非煤矿山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整治,重点打击采场形成贯穿风流前回采作业、独头工作面作业时局部通风机未开、正常生产时主通风机不连续运转、井下水仓清淤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违规井下动火作业、停止作业且无贯穿风流的采场和独头巷道未设栅栏警标等事项。
  10、扎实开展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帮扶督导。县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点乡镇,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
  11、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聚焦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12、开展汛期非煤矿山检查。按照省、市及县统一组织,县局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全面开展汛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尾矿库、地下矿山和高陡边坡的露天矿山及排土场,全面检查防排水设施和防排水措施、边坡岩移位变化及排土场情况。6月底前接受市安委会组织市际互查。
  13、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县应急局对全县涉矿乡镇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1次集中培训,重点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
  14、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方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情况;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底前)。各有关乡镇、非煤矿山企业要参照本方案,组织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 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非煤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非煤矿山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县应急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县应急局采取聘请专家模式组成执法工作组,统筹本单位年度非煤矿山重点检查执法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按照非煤矿山年度执法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检查重点矿山,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并将“逢查必考”贯穿始终。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非煤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非煤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处非煤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根据情况适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所在乡镇政府或向县政府报告。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10月至11月,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督导组,对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11月上旬报送县应急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县应急局组织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 2),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应急局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市应急局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
 (四)严格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乡镇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六)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 2
泾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沈毅林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王金海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孙梅根   党委委员矿山监管股股长
      徐世禄   矿山监管股副股长
      马  健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胡笑强   矿山监管股办事员
      曹显东   泾川镇应急办主任
      杨昌龙   云岭镇应急办主任
      陈  猛   茂林镇应急办主任
      余深海   桃花潭镇急办主任
      宋明红   昌桥乡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组织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