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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8-0004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建华解读《泾县开展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16:51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建华解读《泾县开展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5 16:51 来源:县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3年6月,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和公交车不规范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方案》明确了我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及提升公共交通服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相关工作责任,加快推动泾县交通运输与旅游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为泾县建立经营有序、服务优良、方便快捷、诚信文明的客运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愉快出行。

三、文件起草过程

6月8 日,泾县交通运输局邀请了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召开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讨论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就方案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发言并提出修改意见。征求单位意见情况:我局 6月8 日通过《方案》讨论会议,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 24 条,已采用修改意见 6条。(1.调整县公安局职责为负责对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抽调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参与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及暴力抗法等行为,由县公安局按照案件类型权属明确办案部门依规落实查处; 对其后组织操纵、鼓动串联非法营运行为人聚众闹事和非法上访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查处。2.调整县市场监管局职责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对计程计价设备进行检定。会同交运局查处出租车驾驶员乱收费行为。3.调整县信访局职责为负责协调、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做好专项行动中有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在来访接待等环节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4.调整县文旅局工作组成员为朱严伟;工作职责为负责积极配合交运局对景区周边旅行社用车不规范行为实施监督检查。5.调整县发改委工作职责为根据出租车经营企业申请,经行业主管单位同意,科学合理的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6.调整县财政局工作组名单为曹雪松;调整县财政局工作职责为配合县交运局建立泾县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机制。调整工作内容第三点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机制,加强县级财政资金保障,推动公交企业“强身瘦体”,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6 月12 日,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方案(送审稿) 进一步进行研讨,并提交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县政府2023年8月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遵循“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促进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全面引导。一是印制《关于规范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告》,执法人员在城区重点区域及各乡镇景区的路面执法过程中进行发放宣传。二是制作宣传片,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播放推广,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车辆,共同维护出租客运市场安全有序的营运环境。三是深入企业宣传引导。深入辖区内出租汽车公司,约谈企业负责人。

(二)加强监管,全面收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订发布《关于在泾县城区出租客运市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整合群众力量,在社会层面形成打击非法营运合力。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的作用,广泛受理群众的咨询、投诉与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维护群众和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度,助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加强执法,重拳整治。强化执法巡查力度,在辖区内高铁站、客运枢纽站、医院、景区周边等重点路段,采取分散、集中和联合等方式做好流动巡查、定点稽查并结合利用好“白加黑”工作机制,全时段保持对客运市场的严管高压态势,对非法营运、出租车不规范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非法营运车辆,使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六、创新举措

强化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七、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带头寻衅滋事妨碍执法者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人:泾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建华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63-265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