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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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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707/202307-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 文号: 泾审〔2023〕19号
发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1 13:20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根据市审计局、财政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监督工作协同机制

1.县审计局在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征求县财政局意见。对县财政局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日常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等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改革落实不力、风险防范不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部门和单位优先安排审计。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印发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在制定安排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重点等工作时,应与县审计局沟通,将所涉及对象、领域近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拓展财会监督深度和广度。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及重点等印发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县审计局。

3.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高预算部门单位管理水平。

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4. 县审计局财政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为具体联系股室,负责日常沟通、信息反馈等具体事项。具体联系部门如有变化,及时调整。

5.县财政局应将财会监督、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审计局,作为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

6.县财政局应按照定期报送机制要求,每年定期向县审计局提供预算编制与执行等电子数据资料,为审计动态监督提供基础支撑。

7.在配合审计工作过程中,县财政局应依法提供审计监督所需财政收支数据、财政政策文件、财税改革资料等。

8.县审计局根据需要梳理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审计项目中发现的涉及财政资金资产资源、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推进及管理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通报或移交县财政局。

9.县审计局对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报告应及进时抄送县财政局,作为加强财会监督、内控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完善成果转化综合利用机制

10.县审计局要及时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抄送县财政局。根据需要,经沟通协商,可联合县财政局开展整改专项督查,推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全面整改到位。

11.县财政局对审计反映的本部门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对本级预算部门管理中的问题,会同县审计局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整改。

12.县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作为确定监督重点、制定财政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安排预算资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13.县审计局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县财政局处理处罚权限内的事项,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县财政局处理。

14.县财政局收到县审计局书面移送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在收到书面移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

15.县审计局对县财政局共享的财会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成果,充分运用到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中。

四、健全工作保障和人员协助机制

16.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双方协商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共同研究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17.县审计局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专项资金等审计时,根据工作需要,在会商协调的基础上,抽调县财政局人员参与审计,县财政局应积极支持配合。县财政局在与县审计局沟通协调后,抽调县审计局人员参与特定事项专项督查工作,县审计局应积极支持配合。

18.在监督工作协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安全和廉政等规定。

19.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及时总结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深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