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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4-00099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8 11:09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08 11:09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人口向县城集聚,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草拟并建议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住建局组织县房管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专业人员深入我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于3月1日形成《意见》初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3月4日至10日,县住建局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意见,除县财政局对《意见》第一条第(三)、(四)点提出了“建议降低相关补贴标准或采取其他优惠政策”的意见外,其余单位均无意见。针对县财政局提出的意见,我局经测算,预计今年6-12月份的商品住房销售403.70套、建筑面积约47396.00平方米、销售均价7393.2元/平方米、销售总价约3.5亿元。根据上述数据测算,房地产税收方面:若按开发企业介绍的25%左右(含取得土地和建设开发环节)计算,开发企业房地产税收约为8750万元。财政补贴方面:若按最高补贴标准计算(销售的商品住房均为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财政补贴约为700万元。购房补贴方面:若按8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计算(购房家庭户籍成员中有本县非城区户籍),购房补贴约为379万元。因此,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现状,我局认为,本《意见》制定的补贴标准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4月8日,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公示。

综上,我单位认为,根据中共中央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为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人口向县城集聚,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因城因地精准施策”总体要求,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方面十八点内容。通过加大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强住房金融保障、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条款依据说明

1、《意见》第(三)点系参考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建房〔2023〕40号)第三点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泾政秘〔2015〕205号)第(三)点拟写。

2、为切实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人口向县城集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县城区以外和县外人员来我县城区购房意愿,参考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泾政秘〔2015〕205号)第(三)点拟写《意见》第四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