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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8-00058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3〕49号
发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31
有效性: 有效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5:0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3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第31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2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扎实开展我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我县小型服装厂生产居住功能混用、私拉乱接电线、防火隔离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散乱密集堆放等突出问题,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中摸底、重点核查、集中治理、形成长效等工作举措,全面系统规范城区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抽调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各1同志成立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联合执法、整治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对全县范围内小型服装厂开展全面摸底,摸清厂房屋产权人、实际经营者、从业规模人数等情况(见附件4),并逐个对厂负责人进行谈话,宣传整治工作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建立谈话笔录。

(二)排查整治

1.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2.符合停产停业标准的服装厂实际经营者务必自行停业,清空违规设备和物品等。

3.符合整改条件的,工作专班负责将《泾县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全覆盖张贴到服装厂门前,约谈厂实际经营者、房屋产权人,会同县有关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

4.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违法服装厂周边群众座谈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集中整治工作目的及意义等,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

5.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辟小型服装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宣传专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目的及意义、方法措施,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三)巩固提升

对符合停产停业标准未主动落实停产停业要求并自行停业关闭的,按照《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逐个现场核实督察核实,确保违法服装厂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顶风违法者法律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县公安局要对联合执法行动给予强有力支持保障,对妨碍公务的坚决依法即时打击处理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责任到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节点要求组织开展,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对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

(二)正面导向,疏堵结合。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本项工作。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位,鼓励违法违规小型服装厂及时搬离现有经营场所,并支持和引导小型服装厂向县经济开发区等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聚集;对于主动搬离的,要做好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严格标准,联合执法。全县小型服装厂点多面广,数量众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严格对照整治标准,逐个摸排整治,做到“责任落实要到位,隐患整治全覆盖,排查不漏一个,整治不缺一家”。各职能部门对于拒不整改、拒不停业、拒不搬离的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强制措施,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举一反三,形成长效。其他各乡镇要开展好辖区范围内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加强巡查监管,形成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对再次违法加工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发现、露头就打、打小打早,重拳整治、严厉打击,确保全县违法服装厂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3.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4.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5.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1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文波(县政府)

副组长:沈毅林(县应急局)

          伟(县消防救援大队)

 员:汪和平(县开发区管委会)

        李笑立(泾川镇)

蒋光庭(云岭镇)

 浩(茂林镇)

 超(榔桥镇)

夏光田(桃花潭镇)

陆雨生(丁家桥镇)

 珊(黄村镇)

胡启亮(蔡村镇)

徐彦奇(琴溪镇)

万昊飞(昌桥乡)

 峰(汀溪乡)                   

李向东(县公安局)

 刚(县住建局)

        程礼洪(县市场监管局)

          强(县城管执法局)

          静(县人社局)

张健平(县信访局)

        徐美佳(县司法局)

          亮(县融媒体中心)

          冲(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抽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各1同志成立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联合执法、整治等工作。

 

附件2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泾县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型服装厂的综合安全督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和执法。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其他乡镇安排专人对城区内小型服装厂进行逐个排查登记,参照方案推进整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小型服装厂的消防宣传,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和执法,督促指导小型服装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县开发区管委会:参照乡镇做法和方案要求做好属地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对小型服装厂设置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审核验收备案要求进行核查,对设置在违法违章建筑内且拒不配合、拒不搬离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职,及时发现上报违规设置的小服装厂。

县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本城区小型服装厂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配合开展摸底、排查等各项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停产停业和限期搬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小型服装加工点的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县城管执法局:对小型服装厂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规占用道路、违章搭建等情况依法予以查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县人社局:对小型服装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工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用工的企业,要及时督促其整改。

县信访局:配合做好小型服装厂和工人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司法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司法服务指导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宣传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及意义、方法措施,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县供电公司:指导小服装厂做好电气线路检查整改,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停产停业工作和限期搬离工作。依法合规配合政府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用户断电工作。

 

附件3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1严禁开设在居民楼内或与居住建筑在同一栋楼;含楼下开设服装加工厂、楼上住人。

2严禁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存在生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

3严禁场所使用泡沫夹芯板。

4严禁使用塑料扣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吊顶。

5场所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6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场所内严禁设置厨房。

8、严禁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9、严禁堵塞或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

10、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11、严禁使用电(磁)炉、电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12、严禁生产期间在场所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13、严禁在场所内吸烟。

14、窗口、阳台等部位严禁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15、建筑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每120㎡不得少于4具,且每具灭火器不得少于3KG)、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16、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进行保护。

17、场所每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出口净宽度不得少于1.1米;(如设有疏散楼梯的,疏散楼梯数量不得少于2部,且净宽度不少于1.1米,楼梯材质不得为木质)。

18、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等服装来料加工企业的厂房,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设置在工业厂房中的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0、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附件4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主要问题

整改落实措施

是否整改

1

 

 

 

 

 

 

 

2

 

 

 

 

 

 

 

3

 

 

 

 

 

 

 

4

 

 

 

 

 

 

 

5

 

 

 

 

 

 

 

6

 

 

 

 

 

 

 

 

备注:整改措施分类填写,责令于202X年X月X日前停产停业/责令于202X年X月X日前限期整改/贵202X年X月X日前限期搬离。

是否整改填写已停业/已搬离/正在整改。


5

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或投资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检查

内容

□责令停产停业:

   1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内或与居住建筑在同一栋楼;    

   2场所存在生产、住宿、经营或储存三合一现象;

   3场所存在使用泡沫夹芯板现象。

责令限期整改

   1场所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吊顶现象;

   2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3场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场所内设置厨房;

   5场所内停放电动车/对电瓶车进行充电堵塞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部位;

   6私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规使用电磁炉、电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电热设备;

   7生产期间在场所内使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在生产加工区域内吸烟;

   8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

   9场所内未配灭火器或数量不足       场所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

  10电气线路明敷时未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    

  11每层安全出口不足2 疏散楼梯不足2 安全出口或楼梯净宽度少于1.1米;

  1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未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其他

   1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其他。

备注

此处填写场所基本情况。

                                  

 

 XXXXXXXX(公章)

被检查单位签收: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交专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