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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8-0005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朱伟解读《泾县城区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1 15:10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朱伟解读《泾县城区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31 15:10 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因前期排查发现,我县城区小型服装厂生产居住功能混用,私拉乱接电线,防火隔离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散乱密集堆放等突出问题严重。为了加强我县小型服装厂安全管理,规范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消除我县小型服装厂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系统规范泾县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5月16日,泾县消防救援大队邀请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泾川镇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小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讨论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就方案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发言并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单位意见情况:我大队通过书面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条,已采用修改意见2条(1.调整县供电公司职责为指导小服装厂做好电气线路检查整改,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停产停业工作和限期搬离工作。依法合规配合政府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用户断电工作。2.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为配合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小型服装加工点的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与7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对《方案》进行公示,截止8月10日,未收到公众意见。经第31次县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泾县城区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于8月22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决予以整治取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1.工作内容:(一)部门联动成立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组织应急、消防、市场、城管、住建、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城区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职负责联合执法、整治等工作。(二)对标规范推动整治进度。由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分三步对全县城区所有小服装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步走:对城区小服装厂进行全面的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排查清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二步走:对前期排查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复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采取联合执法关停措施;三步走: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持续跟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小服装厂消防安全隐患再反弹,全面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奖惩并举严格执法工作。以“分类治理、疏堵结合、形成长效”为原则,对于主动整改、主动搬离的违法违规服装加工企业,积极提供各类服务工作,并予以政策支持。对于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拒不搬离的违法违规服装加工企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工作步骤:一是宣传发动,二是排查整治,三是巩固提升。

六、创新举措

强化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分类开展整治工作,针对隐患较大且难以整改的,要求限期搬离;针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介,对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并加强调度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是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泾川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二是协调沟通、疏堵结合。鼓励违法违规小型服装厂及时搬离现有经营场所,对于主动搬离的,要做好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整治拒不整改、拒不停业、拒不搬离的小服装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持续加强巡查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违法服装厂整治取得实效。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消防救援大队

政策解读人:泾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朱伟

政策咨询电话:0563-502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