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提升烈士褒扬工作水平。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字第6号)、《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泾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泾政办[2021]37号)文件规定,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现场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泾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大家来电来函,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陈世宏
联系电话:0563-5022270
邮箱: ahjxtyjrswj8@163.com
附件:泾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泾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泾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保护范围:
1、魁山革命烈士墓:以魁山烈士之墓护栏栏基东、西、北延伸2米,南至山体护坡;
2、王岗烈士墓:以徐志凯、徐志芳烈士之墓茔向东、南、西、北延伸2米;
3、寻淮洲纪念亭:以纪念亭围墙墙基东、南、西、北延伸2米;
4、皖南事变标志纪念物(41.1.7广场):以东、南、西、北周边墙基;
5、慰亭:以纪念亭向东、南、西、北延伸2米;
6、思亭:以纪念亭向东、南、西、北延伸2米;
7、新塌烈士墓:以墓茔向东、南、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
8、吴小凤烈士之墓:以环形游步道外侧路基向东、南、西、北延伸2米;
9、桃岭烈士墓:以墓茔向东、南、北延伸2米,向西延伸8米;
10、二龙山烈士墓:向东、西、北延伸2米,向南延伸8米;
11、胡荣烈士之墓:以墓向东6米,向南延伸12米,向西12米,向北2米;胡荣烈士纪念碑、亭:东至护坡坎边延伸2米、南至广场边延伸2米、西至胡荣年谱墙延伸2米,北至广场边延伸2米。
12、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执行安徽省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皖政[1988]72号)标准。
二、控制地带:
1、魁山革命烈士墓: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2、王岗烈士墓: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3、寻淮洲纪念亭: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4、皖南事变标志纪念物(41.1.7广场):以东、南、西、北周边墙基;
5、慰亭: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6、思亭: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7、新塌烈士墓: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8、吴小凤烈士之墓: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9、桃岭烈士墓: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10、胡荣烈士之墓、胡荣烈士纪念碑(亭):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
11、二龙山烈士墓: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延伸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