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 地用改〔2023〕1号)和《宣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宣地用改〔2023〕1号)要求,为推动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1.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严格落实省、市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与利用,合理配置空间资源。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3-2025年
2.探索“两挂钩”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机制。以“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为基础,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测算和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级统筹。贯彻落实“一降两挂三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积极争取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计划指标统筹。严格落实“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鼓励各乡镇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搬迁意愿前提下,根据资源禀赋情况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5.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省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加强耕地耕作层保护,严格执行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取土区、存放区和覆土区,统筹安排剥离、存放、覆土等任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坚决守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6.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步 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配套设施、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稳定增加高标准农田面积,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渠道,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规范田间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三)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7.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全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系统管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8.探索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多部门会商、多方案比选制度。各相关部门探索联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 选线工作,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多方案 比选论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在用地预审中,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项目选址如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9.深化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化项目的各类专题研究,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按照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以及用途管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要求,规范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务求科学、合理、精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四)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0.优化产业园区布局。认真做好开发园区范围优化核定工作,积极推进经开区扩区(调区)、升级,积极引导园区外零散分布的工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乡镇园区向开发区聚集,完善延伸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开发区要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合理布局、预留重大产业项目发展用地。
牵头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商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1.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立体空间开发利用。鼓励开展开发区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复合利用。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探索研究配套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国动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2.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扎实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对优 先发展类(A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鼓励提 升类(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 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 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3.开展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依据省、市部署安排,科学合理开展园区评价,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努力提升县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在全省的位次。
牵头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规划、县科商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4、探索推进产业用地“清单制”。根据《安徽省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县开发区完成范围内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环境影响、土壤污染状况、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由相关部门依据普查结果,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后,形成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 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023年12月前完成现状普查)
15.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和“双合同”监管。严格落实省制定的《产业用地指南》《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将省统一印制的《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纳入工业用地出让条件,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 合同“双合同”监管,对工业项目用地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 监督受让人对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规模、投资强度、 产出效益、环境保护等事项落实情况,避免产生新的低效工业用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6.优化工业用地配套设施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的,可适度提高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探索建立工业邻里中心建设、运行与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将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设置于工业邻里中心,发挥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提高园区管理水平,提升园区环境品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五)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
17.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实行县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修正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城市建设体检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产业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四维目标一体化推进县城更新,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18.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定我县城镇低效用地 认定标准,依据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科学编制和实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验收等政策体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动态管理 系统。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牵头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8月前制定城镇低效用地标准)
19.深入推进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全县截止上年度末的批而未供土地年消化率不低于25%、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率不低于30%,当年批准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50%、新增闲置土地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闲置土地基数的15%。强化攻坚行动调度通报和考核。严格落实精准报地批地,切实加强土地“批、供、用、管”全链条管理,着力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商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直单位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六)积极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0.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开展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榔桥镇政府、县乡村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1.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 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整治区域,并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 5%。因布局优化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 兴局
责任单位:榔桥镇政府、县乡村振兴公司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七)改革土地要素县场化配置机制
22.充分发挥建设用地二级县场作用。认真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 押二级县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 强化建设用地二级县场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3.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国试点工作。积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探索完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4年
24.探索泾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工作。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探索多种供应方式,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审批等相关制度和流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4年
25.建立城乡统一的招拍挂出让制度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县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体系并及时更新,提高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土地市场的透明度。逐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交易。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6.健全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和价格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要求,鼓励县开发区结合市场需求,实施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岀让方式供应。加快建立工业用地最低价、基准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地价等为主体的地价体系,定时公布相关地价信息。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27.拓展“标准地”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制定出台包括容积率、投入强度、税收产出、耗能、环保等供应指标体系并定期更新,实施“标准地”供应。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延伸。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2025年(2023年12月前制定指标体系)
28.探索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探索简化工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批流程。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厂区规划细化要求,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开发园区或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 2023-2025年
29.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允许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 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条件下按幢(层、间)等可独立使用、有 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的产业项目,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 登记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工业用 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得独立分割转让。对 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产业园以及因企业融资需求,需分割登记的,可采取分摊土地共用面积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3-2025年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 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试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结合试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方案要求,县财政做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三)加强保障监管。严格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22〕34号),强化对土地“批、 供、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 管责任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将地籍调查前置在供地 环节,完善地籍数据库,提高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自然资源规划“一张图”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等,全面覆盖,源头赋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根”,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确保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规划 核实、不动产登记等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有效支撑各业务环节监管到位,形成全业务链条监管支撑体系,实现“一码管地”。
(四)强化调度机制。把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强调度,各责任主体于每季度底将工作推进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24年5月开展试点中期评估,确保2025年8月前全面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五)加大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 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推进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社会共识。建 立健全相关制度,评估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凝炼总结改革试 点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可推广可复制 的模式、经验和做法。
附件:
泾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立勋 (县政府)
副组长:程禹柏 (县政府)
成 员:何俊中 (县政府办)
洪 维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丁 珉 (县发改委)
张爱军 (县科商经信局)
桂祖凌 (司法局)
曹 斌 (县财政局)
王笑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查旭光 (县住建局)
曹建华 (交运局)
张 剑 (县农业农村局)
江永胜 (县水利局)
胡永春 (县文旅局)
江雪琴 (统计局)
许金昌 (县林业局)
彭永根 (乡村振兴局)
葛贤良 (县税务局)
王益珍 (县生态环境分局)
李笑立 (泾川镇)
蒋光庭 (云岭镇)
文 明 (茂林镇)
黄 超 (榔桥镇)
夏光田 (桃花潭镇)
陆雨生 (丁家桥镇)
高 珊 (黄村镇)
胡启亮 (蔡村镇)
徐彦奇 (琴溪镇)
万昊飞 (昌桥乡)
高 峰 (汀溪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王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