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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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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311-000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1 发布日期: 2023-11-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7:28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全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1日

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8月16日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的通知》省社保局《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要求及市社保中心《全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抓好我县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社保局贯彻实施《条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条例》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主流媒体阵地,结合新媒体传播方式,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地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在全系统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为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立足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效能。

   (一)依法依规经办管理。要树牢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不断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二)提升便民利民水平。要强化宗旨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和满意度。要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三)推动经办提质增效。要按照《条例》规定,以服务上的“高要求”来落实时间上的“硬标准”,把服务群众的承诺转变为推动经办提质增效的强大动力。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办服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理。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始终做到行政行为公开透明,让管理服务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按照《条例》规定,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等情况。

   (五)守住安全规范底线。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要坚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妥善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健全信息核验机制。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对重点业务、高风险业务分级审核。

    三、步骤安排

    (一)及时进行动员部署(2023年10月)

1.组织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深入学习《条例》,做到第一时间全面把握《条例》立法精神、宗旨和原则,准确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局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

2.组织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局各科室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动员部署视频会,及时领会掌握会议精神。【局社保股牵头组织,局各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3.根据市局动员部署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局社保股牵头负责】 

    (二)抓紧做好《条例》配套规程制度自检自查工作(2023年9月-11月底)

4.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的社保经办相关政策文件、业务规程、规章制度等。全面摸排社保服务事项情况,梳理、对照问题清单,属于经办机构内部职能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属于协调外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沟通协调。所有问题均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定期检查督促整改成效,切实推动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全覆盖、无死角,确保12月1日《条例》顺利实施。【局社保股牵头负责,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三)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23年10月-11月底)

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面向社会大众深入阐释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对省社保局专家解读《条例》,在县人民政府网、泾县之窗、县人社局公众号等本地媒体上刊发宣传。【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6.结合开展“幸福养老·皖美社保”系列宣传,组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将社会保险政策送进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维护自身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意识。【局社保股牵头组织,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7.利用我局微信公众号定期同步发布市局社保专栏开辟的“社保政策周周讲”栏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宣传,介绍《条例》在优化社保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方面的利好措施。【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8.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社保经办系统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运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向参保单位和群众编发宣传手机短信;在各级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社区、社银合作机构等开设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县人社服务大厅牵头,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9.局办公室(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股)负责同志,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警示,有力震慑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局办公室(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股)牵头组织、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四)切实抓好《条例》的教育培训工作(2023年11月-2024年5月底前)

11.组建《条例》宣讲团,成员为局分管领导、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部门业务骨干。  【局政策法规股牵头,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12.按时按期参加省里组织的对全省经办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全员覆盖,确保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提升依法经办的能力和水平。【局社保股牵头,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五)依法推动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推进)

    13.对照《条例》要求,全面系统梳理现有经办服务事项,及时修订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办事时限要求,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痛点。同时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同步提升职业年金经办精细化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县人社服务大厅牵头,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14.积极对接市级信息化部门,改造完善信息系统有关功能,加强风险防控;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社保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局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配合】

   15.大力推动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应用,把《条例》要求的各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16.各地认真总结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典型经验,学习运用全市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县社保经办服务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提高。【县人社服务大厅牵头,各股室、社保经办机构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服务人民群众、落实民生政策、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高标准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人社系统《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由局社保股牵头负责,局法规、政策、监督、宣传、信息等部门予以配合。局相关部门及二级机构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整体合力。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条例》内容多、覆盖广、要求高。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举措,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