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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11-0004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3〕64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2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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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3〕64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2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100823
关于印发《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4:39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禽类产品质量监管,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0日


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改善交易场所卫生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取缔中心城区经营场所活禽宰杀行为,禁止活禽交易。

二、实施范围

(一)活禽种类。本实施方案所称家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区域和场所。本实施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是指由东至同心路和财富路、南至五里岗路和裕隆路、西至体育路和青弋江路、北至泾川大道和象山路形成的合围区域主次干道和经营场所。

三、职责分工

取缔禁止区域内经营场所活禽宰杀和活禽交易行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场包保单位负责包保各市场及周边,其他相关部门、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禁止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经营户,在2023年11月30日前主动停止活禽交易的,每户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贴。具体任务和分工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取缔禁止区域内经营场所活禽宰杀和活禽交易行为,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兑现落实相关补贴。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保障禽肉销售市场供应,指导农贸市场和周边等市场主办方做好规范化改造和有序经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检验检疫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对白条禽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做好技术支撑;指导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等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取缔禁止区域内占道活禽交易、宰杀行为和城区未经审批的屠宰加工场所。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活禽交易屠宰的监管,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活禽宰杀场所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活禽宰杀场所污水和恶臭气体排放行为;做好中心城区外活禽宰杀区域选址指导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公众理解支持。

泾川镇及城区周边乡镇:负责向居民作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活禽宰杀场所的选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做好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的化解防控工作。

各市场包保单位:负责市场及周边活禽宰杀经营户的宣传和摸排工作,劝导活禽宰杀经营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停止活禽交易行为,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活禽交易行为。

四、步骤和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1月6日—12月6日)

1.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经营点底数,掌握活禽经营点位置、数量。(责任单位:各市场包保单位)

2.发布《关于禁止泾县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的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做到家喻户晓,为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市场包保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7日—12月31日)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及周边各类经营场所全面取消活禽交易及宰杀;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禁止区内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包保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推进原活禽经营摊点转型经营,指导各经营户销售冰鲜禽类产品。(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各市场包保单位)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年1月1日起)

常态化开展活禽交易宰杀巡查监管,一旦发现非法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立即做好经营户整改工作。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经营户,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场包保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工作的领导,成立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工作组(见附件),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取缔活禽交易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引导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者主动转变经营方式,推动本次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管执法力量配置,坚决扛稳工作责任,宽严相济、分类施策,严厉打击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于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附件1.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工作组成员名单

2.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区划图


附件1:

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工作组

为加强对泾县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马文波(县政府)

副组长:卫景涛(县市场监管局)

成 员:程建元(县市场监管局)

           赵云刚(县科商经信局)

           董 伟(县农业农村局)

           程丽莉(县卫健委)

          李 强(县城管执法局)

          李向东(县公安局)

          陶 俊(县财政局)

         肖 亮(县融媒体中心)

         朱丽辉(泾川镇)

         朱 凯(县生态环境分局)

          许 忠(县国投公司)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卫景涛,副主任程建元、赵云刚、董伟、李强。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组工作部署,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