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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11-00087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17:04
【政策简明问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卫景涛解读《泾县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21 17:04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泾县为什么要禁止活禽交易

答:我县中心城区一直存在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存在较多问题和隐患:一方面,活禽交易存在传播人禽共患病风险,比如禽流感主要靠接触方式传播,而活禽交易是市民接触禽类的重要途径,且交易场所往往人流量较大,一旦发生禽流感,极易造成疫病传播。另一方面,城区活禽经营户屠宰场所往往条件比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屠宰产生的污染物经常不能及时有效处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导致形成脏乱差的卫生环境。

禁止城区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能够有效提升疫病防控水平,确保公共卫生和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创文创卫工作也能带能很好的提升效果

二、取缔活禽交易有依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活禽交易,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在城市特定区域实施禁止活禽交易措施。

三、禁止交易的活禽种类有哪些?

答: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禽类都属于禁止活禽种类。另外,特别提醒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禁止活禽交易的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

答:自2023年12月7日起,禁止县中心城区活禽交易。

禁止的地域范围包括:城区由东至同心路和财富路、南至五里岗路和裕隆路、西至体育路和青弋江路、北至泾川大道和象山路形成的合围区域的主干道及经营场所。

五、对经营户是否有相应的补助

答:经过研究,对2023年11月30日前主动停止的,每户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贴。

六、实施以后会不会影响居民购买家禽产品?

    答:在实施前,及时发布《关于禁止泾县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的通告》,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指导原活禽经营摊点转型经营,销售冰鲜禽类产品,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解读机关: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卫景涛(县市场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1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