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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8-00084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8 17:20
关于《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08 17:20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

住建部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制定了新的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作了新的规定,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2019年1月4日,我县制定了《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泾政[2019]3号),5年来,我局从源头上抓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文件的实施期限届满,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不能存在“断档”,县城管执法局为户外广告工作主管部门,代县政府拟《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根据县委宣传部门强化对公益广告的管理,结合《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泾政[2019]3号),其实施期限届满,我局积极与户外广告经营者、国控集团、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沟通、交流,听取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意见,由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共同起草《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8月8日,我局召开《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会议对《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结构、相关条款,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局领导对办法提出了要求,同时成立《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期限为30日。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三个”职责。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如“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对市场监管等4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以及公安等11个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设置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乡镇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三是明确了户外广告和设施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第九条、第十九条中作了具体的规定。

2、加强对相关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将《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设施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炼,具有实操性,如第十六条关于设置招牌设施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十八条对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尽的维护管理责任。

3、强化对公益性广告的管理。公益性广告的内容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设置时间及方式,并报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备案。对经营性户外广告发布公益性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不少于30%。

4、大型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相一致。

5、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和设施”,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市场评估价值,依法予以补偿。

6、进一步减证便民。《管理办法》对办理户外广告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予以规定,对连锁企业办理店招,实行“一代多”,采取许可或者备案的方式,方便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如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7、强化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报;对住宅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商业综合体内部的户外广告等,明确管理主体;制定户外广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维护公共安全。

8、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已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管理办法》没有再作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