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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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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3-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14:14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消保委成员单位、消保委分会

现将《泾县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日

 


 

泾县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决定开展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凝聚各方力量,着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消费预期、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

激发消费活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 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宏武担任组委会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卫景涛担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行、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和县消保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肖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中心、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两场会议

1.2024年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

县消保委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汇报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职能对《泾县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各项活动做好安排部署。责任部门:消保委,协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新闻发布会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开展一次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活动内容、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安排和2024年放心消费创建及消费维权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

1.举行大型广场主题活动

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烟草局等县消保委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通过现场开展消费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假冒伪劣

产品识假辨假、线下无理由退货、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等形式,激发消费活力,营造诚信经营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协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消保委成员单位,在县垃圾处理站对2023年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及问题食品、过期失效药械、假冒农资产品等进行集中销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家形成震慑作用。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农业农村局等)

3.开展“3·15”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从即日起至活动结束,开展为期30天的“3·15”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落实部门:市场监管局

4.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

开展消费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进商超、进乡村活动,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举办消费教育讲座、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在重要购物场所张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海报。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协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开展“3·15”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制定“3·15”晚会播出期间投诉举报工作应急预案,组织12315中心全体人员、各所安排一名执法人员集中观看“3·15”晚会,执法人员以案释警,认真分析晚会曝光问题,对辖区可能涉及相关曝光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突击检查,第一时间消除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6.编印并发布“3·15”专刊

在《绿色泾县》等媒体开设“3·15”专刊,宣传“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介绍消保委及成员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成果、重要举措和各成员单位“3·15”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等

7.发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各成员单位提供2023年消费维权亮点工作和1-2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由成员单位评选出全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联合媒体统一发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协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泾县”为主题,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提质扩面,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内容,在行业、乡村、街道、市场主体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街区、示范乡村、示范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协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9.发布系列消费提示、警示

县消保委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准确掌握消费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作出消费选择,增强安全意识,提升维权能力,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方式。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协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确保部署到位。

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3·15”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利用多种形式有序有效的开展好3·15活动,努力营造3·15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烟草专卖局、县交运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查处典型突出问题,全面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三)加强调度,做好应对处置。

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确保“3·15”期间受理、转办的投诉举报做到快查快处及时反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

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收集“3·15”系列活动材料,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3月16日前将“3·15”宣传活动总结、图片报送至县消保委秘书处。

(联系电话:5100531,联系邮箱:ahjx123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