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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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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403-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15:20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涉水工程安全,现将《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水河湖【202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各乡镇、村要强化落实河道砂石的属地监管责任;涉水工程项目单位要切实承担所施工区域河道砂石主体监管责任。强化巡查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私挖滥采行为发生,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查处。

      二、严格涉水工程砂石监管。所有涉水工程必需报经县水利局审查核备,项目主管单位应对涉水工程自用砂石部分进行严格把关,精准核算,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和造价清单中明确审查意见。涉水工程自用砂石仅限于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部分施工所需,除此之外,严禁外运或他用。涉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对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机具、运输堆存方式等予以明确,科学安排,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限超量开采。全面落实涉水工程项目砂石监管承诺书制度,严防批采不符、只采不复等问题发生,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按要求做好清场工作。

      三、规范河道砂石处置利用。实施河道整治疏浚、水库清淤项目,必需按程序编制砂石上岸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所疏浚的砂石总量、运输方式、堆存位置、实施主体、监管措施等,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推进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对疏浚作业及运输机具的在线监控与轨迹管理,疏浚所产生的砂石应依法依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所得收益缴入县财政。严禁企业或个人自行处置、销售,从严查处借疏浚之名采挖砂石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水河湖(2023)130号)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