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涉水工程安全,县水利局对《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水河湖【2023】130号)进行了转发,现就文件进行必要解读。
该文件是安徽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印发的关于河道砂石管理的最新的指导性文件,在加强对河道砂石监管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新的监管要求,从规划审批、方案编制、主体责任落实、过程监管、交易处置等环节予以了明确。增加了一些新的工作要求,譬如:提出了主管部门在砂石监管过程中要落实旁站式管理的要求。为此,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强化理解,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关键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环节开展好工作: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各乡镇、村要强化落实河道砂石的属地监管责任,涉水工程项目单位要切实承担所施工区域河道砂石主体监管责任。强化巡查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私挖滥采行为发生,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查处。
二、严格涉水工程砂石监管,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所有涉水工程必需报经县水利局审查核备,项目主管单位应对涉水工程自用砂石部分进行严格把关,精准测算,在造价清单中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涉水工程自用砂石仅限于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部分施工所需,除此之外,严禁外运或他用。涉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对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机具、运输堆存方式等予以明确,科学安排,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限超量开采。严防批采不符、只采不复等问题发生,工程结束,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按要求做好清场工作。
三、规范河道砂石处置利用,强化依法依规程序的落实。实施河道整治疏浚、水库清淤项目,必需按程序编制砂石上岸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所疏浚的砂石总量、运输方式、堆存位置、实施主体、监管措施等,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推进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对疏浚作业及运输机具的在线监控与轨迹管理,疏浚所产生的砂石应依法依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所得收益缴入县财政。严禁企业或个人自行处置、销售疏浚砂石,从严查处借疏浚之名采砂行为。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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