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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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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402-0002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环办〔2024〕16号
发文日期: 2024-02-19 发布日期: 2024-02-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15:30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整治群众关心关切的道路扬尘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原则,全面排查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扬尘扰民问题,并形成问题排查整治清单。提升道路扬尘治理管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城乡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行动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4年1月-2月)。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等县直单位结合2023年以来各平台涉及道路扬尘投诉、留言,根据各自监管领域和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扬尘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结合2023年以来各平台涉及道路扬尘投诉、留言分地区建立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2024年3月-6月)。各有关部门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找准问题症结根源,把解决当前具体矛盾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严推进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严格验收销号,责任单位要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走过场。

(三)总结提升(2024年7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查找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上的短板不足,针对性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道路扬尘问题的有效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扬尘源头管控。全面排查道路扬尘问题多发路段周边的建材加工企业、建筑和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矿山、渣土收纳场所等易产生扬尘的源头,重点检查企业卸料、生产、堆放、运输等环节扬尘治理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渣土收纳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及矿区道路硬化、洒水清扫等降尘抑尘责任履行情况。督促各类经营主体落实好“门前三包”等要求,做到周边环境无明显积尘、扬尘。推进对重点企业、工地、堆场安装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应与主管部门进行设备联网。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倒查机制,对经查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倒查货运装载源头,对违法装载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对混凝土搅拌车、粉状物料运输车等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对渣土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严防各类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杜绝车辆带泥污染地面现象,实现车辆“净车出场、密闭运输、洁净上路”;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常态化联合开展执法,对于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口节点以及存在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的路段,加大流动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依法查处绕行农村公路、短途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降低货运车辆带来的道路扬尘污染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路面维护保洁。国省道公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5110-2023)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加强日常保洁设备及人员保障。根据路况和气象条件,选择适宜的湿法清扫、路面冲洗、真空吸尘等作业方式,重点加强穿城路段路面清扫作业频率,营造洁净的公路通行环境。城市道路应加大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纵横使用冲、刷、吸、扫、洗等工艺,推进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深度保洁,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污染。农村道路要压实属地养护责任,强化道路养护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充分利用清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和护栏清洗设备等联合作业,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减少因道路破损、清扫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各级道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要求设置围挡,全面落实洒水、冲洗、裸土覆盖、密闭运输等各项抑尘措施。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应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有效减轻扬尘污染。对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当及时维修改造。(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协调调度,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并将治理情况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标尺。县直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考核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治理成效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县生态环境分局按月调度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道路扬尘问题,要举一反三,由解决“一类问题”推动解决“系统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扬尘管控工作体系。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察规范制度执行等情况,形成对道路扬尘的常态化长效管控机制。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到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3月3日前报送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1),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1:《道路扬尘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联络人:徐伟             联系电话:15256588253

联系邮箱:747881067@qq.com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