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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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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403-000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09:32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运输企业:

根据2024年3月19日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安排,现将《泾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0日

 

 

泾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宣交运〔2023〕)45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补贴引导、执法约束、突出重点、属地负责”的工作思路,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治理,建立健全老旧营运车辆全防全控监管制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底前,大力推进我县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三、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共同建立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

(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拟定。车辆淘汰补助资金由我县承担。车辆淘汰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县交运局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2024年6月底前,由县公安局牵头拟定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专班

 长:胡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胡启亮    县交运局党组书记

 员:左忠慰       县交运局

赵云刚       县科商经信局

王顺宗       县公安局

曹雪松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各单位明确专班联络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县交运局                  17756963607

县科商经信局              18056333080

县公安局                玥瑶13637296380

县财政局                赵朱昕15155588096

县生态环境分局            18555255213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老旧柴油货车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大对典型重污染柴油货车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督促车主自觉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建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照要求,于2023年12月底、2024年-2025年期间的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向对口上级部门报送半年度、年度淘汰工作情况及下年度淘汰目标,遇重大问题应随时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年12月30日前)。汇总梳理老旧营运车辆数据信息。

(二)稳步实施阶段(2023年12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出台淘汰补助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三)补贴发放阶段(2023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20日)。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严格审核、精准发放的原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由相关单位联合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

六、责任分工

1.县交运局:负责拟定本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资金奖补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建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台账,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和信息查询统计;负责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配合开展老旧营运货车入户抽测工作;负责营运货车技术管理监督,督促引导运输企业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快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进度;负责县本级提前淘汰车辆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2.县科商经信局: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督促健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台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老旧营运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和实施;负责核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市、县(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转入,配合建立老旧营运货车台账;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注销登记;配合开展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负责处罚路检路查或遥感检测发现的上路行驶老旧营运货车;负责查处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货车;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4.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县级补助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指导对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落实好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货车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配合做好限行(禁行)政策制定;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本县老旧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对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补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受补范围

凡在2023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县公安局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县交通运输局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4年11月1日以后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泾县以外转籍的车辆。

二、补助标准

详见附件1。

三、补助流程

(一)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流程

1.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做好车辆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根据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审定的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信息,精心对比、核定无误后,向车主发放《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帮助车主填写报废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流转到县公安局。

2.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

3.县公安局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完成纸质《申请表》“报废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奖补申请材料中,同时填写好电子版《申请表》并流转到县交通运输局,纸质版材料交由车主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

4.县交运局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同时将《申请表》流转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

5.县交运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报废车辆享受的奖补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车辆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发放台账报财政部门备案。奖补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二)县级奖补工作流程

1.每年3月15日前,县交运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核定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淘汰老旧营运货车数量,并将《泾县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车辆清单(202x年度)》(见附件6)报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

2.每年3月底前,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我县报送的淘汰车辆清单进行复核,具体如下:

县交运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注销信息。

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报废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机动车类型、注销登记等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复核淘汰车辆的排放标准。

3.每年6月底前,县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根据复核结果,确定奖补资金,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四、老旧货车提前淘汰奖补申请材料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六联)原件。

2.《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号和开户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而车辆购置的实际出资人为车主个人的,还应补充实际出资人购置车辆证明、1年以上的机动车保险单、实际出资人承诺书及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单位)书面认可材料。

4.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4)。

5.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车主需到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实车报废手续,并由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本奖补方案于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