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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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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403-0005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资产、合同、项目“三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资产、合同、项目“三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6:16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泾县农村资产、合同、项目“三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泾县农村资产、合同、项目“三清”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资产情况,全面清查核实村(组)集体各类资产,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摸清村级资产现状、债权债务等情况,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村级资产、合同和项目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的原则,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基层“微腐败”问题发生,推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聚焦村级资产、合同和项目开展清算、清理和清查专项行动。

二、核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一)核查清理对象。1.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2.未建立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3.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核查清理范围。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债权债务情况及村级项目管理等。

1.资产清算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园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

2.合同清理范围:村(社区)有效期内的涉及资产、资源、资金的各类合同。

3.项目清查范围:2022年以来,由村(社区)作为业主单位实施的各类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315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村(社区)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关工作组织,做好行动部署,针对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核实清查阶段2024316-45日)。各乡镇、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对农村集体资产现状开展全面核实清查,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执行清查工作,并定期向县农村“三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446-520日)。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村级闲置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债权债务和村级项目管理等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处置台账,对账销号,逐项清理。各乡镇于4月15日前上报阶段性清查处置情况。5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反馈各乡镇。

(四)反馈整改阶段2024521-615日)。6月15日前,乡镇根据反馈情况做好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五)总结评估(2024616-630日)。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督查及反馈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流程

(一)集体资产核实清查

各乡镇、村(社区)参照《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做好农村“三资”清查。

(二)分类处置

1.加强“三资”规范管理

对清查发现的登记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各乡镇、村(社区)要按照《泾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泾政办〔2018〕13 ),严格落实会计账务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产权归属认定,强化民主公开程序,切实提高农村“三资”规范管理水平。

2.闲置集体资产(资源)盘活

(1)对清查发现的具有可经营价值的闲置资产(如集体机动地、“四荒地”、闲置水面,旧校舍、村部、厂房等长期闲置不用的集体资源、资产,以及长期挂账无支付安排的闲置资金),各村(社区)在登记造册后,可以采取经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挂网出租、入股、转让,与企业合作经营发展项目或村集体自主经营等方式加以盘活利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形成集体经济收益。

(2)对清查发现的被低效利用、被无偿占用或违规出租的村级资产,各村(社区)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及时变更原协议或收回使用权,按照程序通过挂网交易、合作经营、自主经营等方式加以盘活,提高资产收益。

(3)对于不具有经营价值的资产,各村(社区)按清查情况登记到农村集体资产台账。

3.合同清理

(1)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各村(社区)限期内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的签订要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合同签订规范合法。

(2)对不规范合同,包括内容格式不完整、合同期限超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求各村(社区)限期内予以整改,及时变更或重新签订合同;对原以村委会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

(3)对违规承包转包、违规变更用途等违反合同内约定的合同,各村(社区)按照约定要求合同方予以整改,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签订的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变更或解除。

(4)对长期拖欠费用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各村(社区)可通过协商,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追缴,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4.村级各类债权债务化解

(1)一般债权债务。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各村(社区)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现有债务。

(2)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长期挂账确认无法收回清偿的债权债务,各村(社区)可以在经“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后,进行核销。

5.强化村级项目监管

各乡镇、村(社区)对上级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对村级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围绕相应的民主程序、监督情况、项目质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项目中是否存在“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逐一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专班,参与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是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是专项行动主体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

(二)做好动员宣传,营造有利氛围

各乡镇、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干群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资源资产核查清理按照民主公开的程序开展。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好具体业务指导,牵头开展调度督查,保障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做好配合。建立定期联络调度机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办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建立长效机制

县纪委监委对“三清”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收即办、快查快办。对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律严查严处、倒查问责,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社会关注较高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直查直办。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是在行动期间主动上报问题的,可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附:泾县农村“三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泾县农村“三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  辉(县纪委监委)

副组长:  剑(县政府)

 员:  磊(县纪委监委)

 剑(县农业农村局)

 知(县纪委监委)

李奕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王文明(县委组织部)

胡学军(县财政局)

严盼盼(县司法局)

 阳(县数据资源局)

 怡(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周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