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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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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商经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5 13:36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字体:[ ]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泾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科商经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琴溪路88号,电话:0563-5022254,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县科商经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要求,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点击量69215次,其中内容发布175条:政策法规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机构领导6条,机构设置2条,财政资金17条,应急管理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6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41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招标采购2条, 精准脱贫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色栏目)1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4条,人事信息7条;重点栏目26条:公共监管3条,高质量发展5条,“放管服”改革11条,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2条,助企纾困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三审”制度。二是落实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的更新完善,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及时公布政策法规,设立政策解读、通知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公示、发布科技、商贸、经信系统重点领域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

我局以不敷衍,不推诿的工作态度为导向,坚持领导责任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严格执行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按规定受理查处投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策解读内容如制定背景、起草过程等不够深入,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二是部分栏目信息发布量不够充实、详细,信息阅读量较少,公众关注度不高。

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任务,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意识与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挖掘政策解读深层次内容;进一步利用多种形式、采用多种载体来丰富政府公开的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