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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9-0009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1〕9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122592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9-00099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09-30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1〕9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122592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20219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4

   

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精神,宣城市被列入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市。为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省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敦煌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问题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保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积极探索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推动林权登记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科学合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林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厘清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任,由县级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组建专班、集中办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攻坚,科学合理妥善处置林权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为民、便民、利民、惠民,创新方式方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林权登记档案资料整理

搜集现有林权登记相关资料,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现势性遥感影像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权宗地地形图、林权登记数据(包括林权抵押、查封数据)、林权登记档案(包括林权抵押、查封档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下简称“三调”)、历年林地征占用审批文件等资料。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初步梳理与分析,摸清家底,掌握存量林权登记存在的所有问题。

(二)积极接入市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根据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管理要求和市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整合、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我县林权登记数据库、权籍数据库,做好与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林权类)的对接工作,纳入市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登记信息与林地审批、交易监管实时互通共享。

(三)稳步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1.图形数据标准化处理。泾县林地面积211.8万亩,其中国有林地9.5万亩、集体林地202.3 万亩,累计发证33335本、77910宗地、14516块小班,多为一户多山、一山多户。针对我县林权宗地数量大、小班图均为1:1万地形图上手工描绘、到户附图多为示意图的实际情况,从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建数据清理整合专班,采取对小班图进行矢量化的方式,由数据清理整合专班工作人员配合专业技术人员在高清影像图上进行指界落宗,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无异议的无需实地调查。无纸质宗地图,确需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的,通过外业补测的方式获取宗地图形,实现无图宗地的补充上图。

2.属性数据标准化处理。按照市级统一的林权数据整合标准,对原有林地、林木权属系统导出的林权登记数据进行信息转换和缺失信息补录;对手工填写的林权登记信息,抵押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的属性因子进行整理录入形成属性数据。再通过对每一条林权登记数据的权利类型转换,权利人信息梳理、证书信息整合、业务关系梳理、现状历史关系的整理、补充和完善,形成数据完备、信息齐全、全生命周期关系明晰的林权登记数据。

3.档案数据标准化处理。对于林权登记档案为纸质形式存储,或部分林权登记档案为纸质形式存储,未形成统一标准的电子化档案形式集中存储管理的情况,需要对纸质形式的林权登记档案进行整理,并按照不漏不重的原则进行数字化扫描建库处理,通过质检合格后,形成标准规范、简洁清晰的林权登记档案数据库。

(四)探索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按照林权登记的标准规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成果,形成工作底图。采取内业影像判读和外业实地勘验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内查为主、外查为辅”的调查原则,确认林权宗地和属性,完善地籍调查成果。探索简便易行、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全面完成数据整合,排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国有和集体林权登记不同类型,区分精度误差、登记错误、政策执行、程序瑕疵等不同情形,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技术等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1.边整合边规范。针对数据整合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厘清思路,找准路径,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措施,将原林权登记档案逐宗落图,力争做到图、属、档信息一致。对在资料整合中同步清理规范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或者存在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政策性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研究,积极探索处置政策、技术方法。

2.分类推进处置。“三调”为基础,将林权宗地图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耕地宗地、草地宗地、生态红线图、永久基本农田图、林业基本图等图层放到统一的空间参考系下,进行叠加、分析和比对,摸清历史存量数据的空间分布和权属情况,对存在权属重叠和地类冲突的地块进行标注序号,并按序号列明问题清单。对发现权属交叉或者地类重叠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1对因测量技术及精度要求不同等原因产生的不同地类界线交叉重叠的,在数据整合入库时,以精度要求高的成果为准,对精度低的林权宗地在地籍数据库中予以标记,待该林权宗地在以后办理登记业务时予以调整。

2对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因原林权权利人未及时申请林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供地单位应协助用地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征地红线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准书、林权证或不动产证等)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林权宗地在地籍数据库中予以标记。

对于整宗林地征转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的文件,办理该宗地林权注销登记。

对于部分林权宗地征转用的,待该林权宗地在以后办理登记业务时,要求林权权利人先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其他登记。

3散登记时期,不同的管理部门在同一地块颁发了不同的权属证书,造成“一地多证”的,在数据整合时,要在数据库中对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属交叉重叠情况予标注。待相关权利人办理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告知申请人权属交叉重叠的情况,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更正登记,解决权属交叉重叠问题后,再办理登记。

4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县林业部门登记但尚未发放的林权证,现在权利人申请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县林业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的标准进行转换,并发放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核实发现权属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会同县林业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解决后再登记发证。

(六)着力推进林权登记持续规范办理

加强林权登记与林权改革、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围绕数据整合、地籍调查、登记审核、数据共享、业务交接等完善制度措施,着力解决林权登记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不变不换和依申请办理。优化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登记要件、权力类型、数据整合、地籍调查、单元编码等问题研究,确保林权不动产登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推进林权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做到便民利民。

三、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 20217月开始到20227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8月至9月)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实施方案》,831日前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收集相关资料。收集“三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及林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及国有林场审批文件等资料。

3.确定作业单位。选择具备从事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条件和自然资源调查资质的作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10月至20226月)

通过自查梳理、重点排查等方式,摸清问题,找准症结。从数据整合入手,在全面推进原林权证数据清理整合的过程中,充分发现问题,特别是矛盾尖锐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探索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完善林权登记成果。

1.制作工作底图。利用“三调”影像或现势性强、最新的高分辨率影像图,分别套叠“三调”、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林权登记宗地范围线等,提取权属重叠、地类冲突地块。

2.展内外业核查。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查清辖区单位内林权登记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成立外业补充调查队伍对权属争议进行调处,经调处仍无法解决纠纷的,划分权属争议区域。

3.接入一体化平台。做好与市县一体化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林权类)的对接工作。

4.开展数据清理整合。2022 2月中旬前,全县基本完成原林权登记数据清理和整合,做好数据交接和建库。

5.整理成果。整理存量数据相关材料,挂接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应的宗地档案中。提取存在问题的矢量数据,建立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问题台账并制作图件。

(三)试点工作成果总结阶段20227月)

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集成新经验好做法,将其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工作思路和路径办法,深入挖掘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导调度,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落实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权登记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协助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调处、地类认定,参与数据库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参与林权登记与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的地类认定。县公安局、司法局协助做好山林纠纷权属调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水利局协助做好河道、水库范围内林地登记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指导解决关于林权纠纷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乡镇政府配合县林业部门做好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宗地图的矢量化,协助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调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经测算,试点工作经费预算260万元。县财政局要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保障。试点工作结束后,为保障全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持续开展,林权登记地籍调查工作有关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

(四)强化统筹配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清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抽调精干业务骨干,全力参与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做好林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试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全面准确宣传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林权登记办理流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林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问题总结,加强与其他试点地区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及时推广、总结试点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各乡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泾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胡  晨(县政府)

副组长:何俊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叶林(县林业局)

郑光华(县政府办)

 员:王月通(县林业局)

熊志明(县财政局)

 迪(县农业农村局)

毛皖南(县公安局)

吕庆鹏(县司法局)

吴治国(县水利局)

张健平(县信访局)

 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笑立(泾川镇)       

        吴治国(云岭镇)       

 浩(茂林镇)

        葛为民(榔桥镇)

        夏光田(桃花潭镇)

        唐媛媛(丁家桥镇)

        王锡松(黄村镇)

        胡启亮(蔡村镇)

          宁(琴溪镇)

        刘亚东(昌桥乡)

 峰(汀溪乡)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何俊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叶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左维、王月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各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根据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配合作业单位做好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宗地图的矢量化、权籍调查,协助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调处。专班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泾川镇:程建国、范紧跟、沐柏胜、郭再平       

    云岭镇:张  杰、彭        

茂林镇:汪  峰、方  

    榔桥镇:许冬芳、胡永柱

    桃花潭镇:舒卫旗、欧阳红旗

    丁家桥镇:王国杰、陶维昌

    黄村镇:吕  勇、盛宗宝

    蔡村镇:胡小兵、汪士来

    琴溪镇:段小发、高一龙

    昌桥乡:周维举、谈爱国

    汀溪乡:张  冬、何庆国

上述人员中排名在前的为各乡镇工作专班的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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