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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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泾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hjx.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泾县民政局,电话:0563-5022856,办公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6号。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6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35条、财政资金16条、应急管理3条、决策部署落实公开6条、规划计划13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13条、回应关切 9条、监督保障15条、重点领域公开262条,其他信息公开8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19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程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县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积极落实2019年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工作,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对承担的泾县政府网信息公开部分栏目及泾县民政局网站的信息公开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
(四)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新条例,并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培训。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减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比往年有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在部分信息公开中,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等情况。二是人员责任还需强化。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方法和新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持续将政务公开作为面向群众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落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