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现将泾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泾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梅田田,联系电话:0563-2666008,邮箱:863239807@qq.com,邮编:242500,地址:泾县山口社区三楼泾县文化和旅游局302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内容覆盖全面、真实有效。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2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118条、财政资金27条、应急管理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30条、规划计划4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15条、监督保障21条、重点领域公开5条,其他信息公开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相关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今年以来,我局对照省文旅厅要求,对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两化”目录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公开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各项信息。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积极落实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工作,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对承担的泾县政府网信息公开部分栏目及泾县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的信息公开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按公开要求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
今年以来我局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按照县政府办政务信息公开情况通报要求,每月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确保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部分事项主动公开力度还不够大,部分栏目仍然存在公开不彻底的问题,公开效率低;二是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一般,缺少创新。
(二)改进情况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我局从建立完善制度入手,不析强化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
1.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效率。我局将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执行,认真对照指标考核体系,全面做好政府信息的上传发布工作。积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获取信息来源,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提升工作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质量,提高信息报送效率。
2.加大信息公开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式,加强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沟通联系,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规范日常信息发布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三审制”工作要求,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高度关注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错敏词的正确表述等内容,加强公开信息内容保障,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提升政务公开新质量。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第三方测评相结合,按照县政府办政务信息公开情况通报要求,每月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传至“监督保障”栏目,确保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扎实推进。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多次参加县政府办召开的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和集中整改咨询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新政策咨询新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建设,为群众提供全面精准的信息展示和办事指引。线上以局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强化管理和集中规范公开,线下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安排专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政策和各类业务办理流程,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四)规范政务公开新建设。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县文旅局积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平台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目录编制与实施,对照省文旅厅要求,对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两化”目录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公开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领域各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