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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9:35 来源:泾县供销社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苏红东路9号,电话:0563—266000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县供销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点击率33997次,重点领域公开2条。根据上级公开要求,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把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公开。同时,我社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各级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县供销社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县供销社认真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培训,2023年共组织专题培训2次,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4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和保密审查制。安排专人及时发布信息,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杜绝空白栏目与超时栏目。二是加强政府公开管理。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力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部门及个人追究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配套设施。依托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软、硬件设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信息公开知识。通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强化工作考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工作方案,从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开展政务公开考评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县供销社坚持结果公开、群众参与,设立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供销社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精准性还需加强。县供销社对部分子栏目的评测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创新性不够。县供销社在本级政策解读方面,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回应方式单一,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除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以外,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策把握、测评要点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落实情况。2023年,县供销社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开办供销基层合作社、发布房屋公开招租、专项资金的公示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参加各地举行的农展会、茶博会及时发布工作成效,针对的重大政策、法规,进行解读,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及时高效的了解供销社的工作推进情况,对政务公开发布的季度、月度测评,对照排查结果,具体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清零。通过自查自纠,更高质量的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