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花潭镇劳动监察中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11名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群体性纠纷,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1月25日是腊月二十八,以歙县陈某等6人为代表的农民工来到桃花潭镇政府,投诉包合街道包河花苑房地产工程拖欠其11人工资,共计50200元。经调查,陈某等11人原先为工头汪某雇佣,在包河花苑从事砖工、木工等工作。但去年8月份,工头汪某以工程不赚钱为由,离开了工地,当时在县、镇两级监察中队的调解下,前期已完成工作的农民工顺利结了工资。陈某等还未完工的工人工资,包河花苑建设方承诺到年底付清,但一直到腊月二十八工资还未兑现,工人们情绪激动,来到镇政府寻求帮助。
在镇劳动监察中队的调解下,包合花苑工程方于1月26日支付陈某等11人工资40000元,剩余的10200元则以支付超出预算为由,须商定后再行支付。由于第二天就是年三十,镇劳动监察中队一边与开发商联系,一边劝解工人先回家过年,双方约定正月十五以后再协商剩余工资支付问题。
2月24日,双方如约来到桃花潭镇政府。为及时化解矛盾,调解人员分头做建设方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并现场宣传相关法律常识,让民工通过这一事件认识到农民工外出务工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的重要性,且讨要薪资要经过合法程序。同时,还告知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比如工程应怎样合法发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应承担的责任等法律常识。
经调解,包合花苑建设方最终将剩余的10200元给予陈某等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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