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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12-00254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6 09:40
《关于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6 09:4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泾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泾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泾办发[2019]26号),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我局牵头制定《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经过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县政府办相关同志主持下,多次进行探讨磋商,充分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及泾县经济开发区、泾川镇、琴溪镇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划分区域,并形成《通告》。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创建工作的需要,对于减少不文明行为,移风易俗,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县公安、应急、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早发现、及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区、小区物业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泾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