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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6:44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 令第 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请与泾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大楼5楼,电话:0563-266173,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医保部门工作职能,严格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注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医保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注重公开渠道的多样性,通过“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泾县医保服务大厅、镇(乡)村医保服务点及时公开各类医保信息、接受群众咨询。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1条、基层政务公开15条、政策法规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财政资金23条、政策解读6条、监督保障16条、回应关切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依照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泾县医保局政务信息、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安排设置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账号,不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筛查与回顾,及时更正、撤销错误过期信息,做到对政府信息管理的准确、常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医保问题,及时回应、公开解读。

强化“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建设,2023年共推送48次,累计推送368篇,推文总阅读量约8万,公众号总粉丝已突破5万人。继续安排专人回复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2023年在线客服总接待430余人次,回复消息总数5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根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更新,保证信息公开规范及时。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整改培训会议2次,及时传达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按要求持续做好问题整改,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了一定程度的优化,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策解读工作质量不高等。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具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提高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易读性和普及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县相关部署,认真做好基础信息、重点信息领域发布,配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和县级政策文件库维护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做好测评整改工作。

(三)本年度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建议1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均在局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中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