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2021年7月1日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我们启动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调整工作。为广泛听取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拟召开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泾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暨标准调整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11月25日(暂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15名,其中:居民消费者代表7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5名,工商企业代表1名。
本次听证会将在县城自来水使用居民范围内公开征集7名居民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下午17:0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563-5100531)报名,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向我委推荐。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工商企业及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荐。
四、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县城自来水使用居民范围内;3、具备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4、非自来水和垃圾处理行业从业人员。
五、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届时由我委发出邀请函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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