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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项措施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1-22 16:42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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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该项工作列为单位年度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四项措施努力争创市级文明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责任。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实创建规划,合理安排专项创建经费。

  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创建机制。严格按照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逐条分解文明创建工作任务,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人,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丰富活动载体,着力打造五大品牌。按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测评体系,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文明单位建设活动载体,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实行定期集中与自由分散相结合的学习制度,提倡“学业务、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四学”活动,全力打造学习型机关;秉持“司法行政工作于心服务于行” 的行为准则,从管理、服务、创新入手,坚持“时时主动,处处用心”,真正做到寓服务于管理中,以服务提升管理,全力打造“服务司法”;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提升服务民生和保障发展水平、展现部门新形象的抓手,推动全系统各项工作,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两促进、双丰收。全力打造“文明司法”;坚持将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从思想、生活、成长和健康等方面入手,关怀职工、呵护职工、温暖职工、服务职工,全力打造“服务司法”;按照“一岗双责”等要求,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各项工作事项全方位督查,全力打造“廉洁司法”。

  规范档案资料,提升创建水平。加强文明单位创建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上传和管理工作,并对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测评体系寻找差距,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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