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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5-01-05 17:00 来源:县编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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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省级、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原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粮食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室)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和文电、机要、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工教育、人才培训,指导粮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制定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策性粮食各项费用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编制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承担部门预算、机关出纳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二)综合业务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核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协同管理粮食市场;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县安全科学储粮工作;承办粮食流通仓储设施投资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督检查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储备粮计划、质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相关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县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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