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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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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06 00:00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 )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了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申述、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环保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121272,电子邮箱:jxhbjbgs@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泾县环保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认真细致地开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本局文件信息的清理、文件属性划分及主动公开信息上网发布等工作。对本局所产生的信息,均按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信息属性,对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更新。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机制创新

(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2012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和充实了泾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负责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纪检分管领导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局属各科室站队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上报力度,及时公布环保行业动态信息;二是购置或更新了电脑、打印机,保证了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台,为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三是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科室严格按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安排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局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及时、规范地公开我局应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年主动公开部门动态信息8大项,信息3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2年全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2年,全局未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泾县政府门户网站,泾县环保局网站,新闻媒体, 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四、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形式有待改进等问题。对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拓宽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三)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