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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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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1:55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泾川镇贺村东路,电话:0563-5121272,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发布全县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每月及时发布全县空气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季度发布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等。每月及时更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等。全年共发布空气质量月报12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2021年结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日常管护,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时按规定受理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及群众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工作方式还比较单一,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质量还有待提高,尤其政策解读缺乏视频、动漫解读。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同时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3年我局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一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优质信息公开服务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等信息,同时链接泾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链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公开网站,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法定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我局政务公开方面创新做法。

一是“统筹+分解”,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股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各股室、二级机构,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常态化推进。

二是“审核+自查”,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每一项政务公开内容均严格执行三审制,认真修改校对,确保公开内容的严谨性,研究不发生错情。同时,安排专人每月开展自查自纠,避免信息延迟发布或漏发,确保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及时发布,强化信息更新时效。

三是“基础+融合”,多元化畅通政民沟通渠道。在做好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最新相关政策解读和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栏目公开的基础上,加强与新媒体合作,拓展公开宣传渠道,利用六五环境日、5·18泾县生态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环境基础设施公众开放日等公开方式,融合社会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