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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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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泾县环保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07 00:00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申述、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11日到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环保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121272,电子邮箱:zzf790601@163.com)。

一、概述 

(一)健全机构,强化责任。为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我局及时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确定1名专人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政府信息申请受理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公开本单位信息,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

(二)合理审查,积极报送。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四个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对2013年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都及时予以公开。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还将我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进行咨询。每一件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求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才发布或上报,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把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环保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

(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1 环保局网站结合部门业务职能,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环保法律法规及工作情况。坚持做到内容详尽,更新及时。2、对于年度重点工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我局除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以外,还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制作宣传手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1120131231日,我局共发布信息7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2013年全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2013年,全局未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工作力度不够大、时效性不够强、公开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与《条例》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人员计算机技能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使我局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又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实践,努力工作,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