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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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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泾县水利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273号,邮编:242500,电话:0563-5023502)。

2021年,泾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泾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泾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水利信息的合理需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9条。决策公开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56条、管理和服务公开61条、重点领域公开20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制度,要求各科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落实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二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反馈,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股室逐一对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把政府部门网站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拓宽为民服务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以现场查阅点、信息公开公示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新媒体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办公室设置政务公开查询点、依申请公开办理点,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安排专人协调各股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股室职能分工,明确各部门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8.278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务公开要求相比,我们在做精、做细、做优政务公开工作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着力补缺补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理念。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栏目保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