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税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税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5:21 来源:泾县税务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泾县税务局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谢园西路5号,邮政编码:242000,联系电话:0563-510008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紧紧把握学习安吉比歙县、两业并进创特色工作方向,围绕增速超平均、人均向前赶、质效走在前工作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三比三创三争活动,集中公开新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2022年,我局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237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信息9条,发布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13条。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纳税人A级纳税人名单,定期发布欠税公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流程、在线申请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事项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层层把关,做好规范有序、准确高效,切实满足政务公开要求,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政治关、文字关。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泾县税务局工作职能,及时更新梳理栏目,对照目录指标调整相关内容、规范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坚持以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税务外网政务公开网站为主要渠道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同时,加强办税服务厅和纳税人之家公开作用。利用纳税人之家电教室对纳税人开展培训3次,涉及154户次纳税人,强化宣传资料架、公告栏、意见箱等设施的作用,收集43户纳税人43条涉税问题,均全部解决并回访收到非常满意的反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牵头股室及工作时限。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考察内容和具体要求。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对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季度政务公开测评结果的通报指出的问题,安排专人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大税收政策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全年重点项目,推动减税降费、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栏目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政务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三)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人员公开意识及主动性应进一步强化。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强化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开展及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强化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现文件与解读关联。查缺补漏,规范性文件与解读一一对应,并明确解读人和解读方式,从多方面、多渠道、多维度解读税收政策文件,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政策信息解读。多用数据说话,做到图文并茂,增强税务公开信息可读性、生动性。

(三)及时更新栏目信息。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核查,未公开的信息及时上传,完善涉税意见反馈、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权力等栏目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泾县税务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说明。

(二)我局2022年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创新做法:一、健全制度规范,夯实公开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政务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高效、便民。二、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公开能力。落实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积极向“宣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投稿。强化指导监督,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便民效果。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关切的减税退税降费、汇算清缴等热点、办理涉税业务的痛点难点,正面回应群众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我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虚心学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三)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