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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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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旅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2 00:00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泾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泾县文旅局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093263 

  一、概述

  2018年,泾县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的精神,根据本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重点推进“泾县文化”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着重做好公共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责任处室,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官网为我局主要政务公开平台,泾县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微博辅助公开。分管局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所包含的信息公开、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举办局系统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培训班,并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部门年度考核。同时,在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强化政策解读,推动重点领域公开

  为配合对我局2018年制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影视、演艺、艺术品、动漫游戏、网络视听等产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局官网政策解读栏目中分别以图解、问答、专家解读形式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解读。根据全市政务工作要点中明确的推进泾县文旅事业的要求,着力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全面完成审批平台接入

  同时改造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将受理功能根据接入模式纳入全市统一受理平台,实现保留事项业务办理功能,实现“受办分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79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在线访谈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5次。

  (一)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均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机构领导、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区县部门和相关人事任免;

  2.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3.县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年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4.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计划规划、政策法规类信息和相关政策解读;

  5.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办事类信息;

  6.主动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性信息;

  7.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统计数据类信息;

  8.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结果公示等;

  9.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10.本局履行职能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是本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同时,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的建设,方便公众提交公开申请、查阅信息。

 三、取得的成绩:通过及时的收集群众信息,主动的回应群众的关切在2018年全年为群众解决了大量事关群众急切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在公开的内容上进行提质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公开的效率也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决策公开方面主动听取公众意见还不够。政策解读质量不高。

  改进措施:2019年,将以文旅融合为契机,优化内部流程,在加强保密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同时将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加强决策公开力度、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政策的解读,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