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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给委员履职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7-04-10 16:41 来源:县政协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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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县政协创新委员管理办法,出台了《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为委员履职制定了详细“标尺”。

  “这个《考核暂行办法》对我们政协委员来说就像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我们要牢记职责,认真履职。”县政协委员毛庆丰说。

  一直以来,政协委员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个别委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少数委员提交提案或者反映社情民意很少。鉴于此,县政协探索实行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推动委员履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办法》规定,委员履职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设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类。根据政协委员履职要求,分别对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专委会活动、自身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报送、参加政协活动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个政协委员将建立履职档案,委员的履职情况将按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

  年底,县政协将把委员年度考核结果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及该委员推荐部门通报,全会前向政协委员本人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此外,政协换届时,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将作为政协党组提出新一届连任政协委员建议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县政协秘书长方洪保说:“政协委员这一称号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出台考核办法,可以更好地管理政协委员,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职尽责,也有利于政协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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