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份以来,县文联启动2016年《泾县文艺创作奖励》及《泾县书画创作奖励》评选工作,目前已完成2016年度文艺、书画创作奖励作品申报工作。
我县于2013年、2015年相继出台了《泾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试行)》与《泾县书画创作奖励办法》,进一步激励我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涌现出更多的文艺创作人才和较高水准的优秀文艺精品,打造泾县文化品牌,促进了我县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
文艺创作奖励评选是对我县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在上一年度获得各级奖励的综合评定,包括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戏剧、舞蹈、文艺评论等类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两份奖励办法对奖励范围、标准、申报条件、及奖励认定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说明。
据悉,我县2016年收集2015年度发表、刊登作品和获奖作品共115件,符合奖励认定的共98件;人才类申报共49名,符合奖励认定的共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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