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1时45分,针对我县“3.14”涉医命案行为人程某飞(男,34岁,泾县泾川镇人)在泾县某微信群内发布偏激、不实等不当言论,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的网民挑起医患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事发后,县公安局立即受案调查。经查证,违法行为人程某飞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程某飞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于当日执行拘留。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在网上开展发贴、评论等活动必须合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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