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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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根据《条例》和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我社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泾县供销合作社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栋301室,电话:0563-5029830,邮箱:dwjxgx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充分运用“泾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等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信息,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供销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监督保障方面,本年度共开展了4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包括针对新修订《条例》的宣传活动等。
1.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县供销社2019年暂无此事项。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县供销社2019年暂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县供销社2019年暂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管理。泾县供销社建立健全《泾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5.平台建设。2019年泾县供销社在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和指导下,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完善相关信息,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6.监督保障。泾县供销社及时调整充实了我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要求根据各目录信息发布要求落实到位。县供销社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反馈意见,对反馈的意见立行立改,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同时,县供销社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设立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不足:一是存在人员不足情况。县供销社办公室目前仅有一名兼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人手不足的现状。二是政策解读水平不够高。由于县供销社职能弱化,存在政策解读不到位的情况。
2020年改进措施:县供销社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及主动回应等栏目的更新,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供销社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