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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7:09 来源: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字体:[ ]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泾县琴溪路88号,电话:0563-2263070,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群众,不断增强招商工作透明度、知晓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中心主要通过网站、“投资泾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其中政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投资泾县”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我中心要领导亲自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双招双引”工作信息等依托投资泾县”微信公众号发布产业政策、招商动态、重点招商资源等三是通过12345热线留言平台办理各类留言4条,办件率为100%。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根据政务公开办测评以及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定期进行整改,对照最新测评指标逐一完善,确保问题整改完毕,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策内涵还待进一步讲明讲透;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全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丰富解读形式。积极拓展图解、简明问答等解读方式。二是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力度,研究《条例》的深刻内涵及适用范围,并按照每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并保证公开内容全面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