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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5:11 来源:泾县统计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财富南路与贺村东路交口,电话:0563-5102556,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立足统计服务,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积极主动、稳妥有序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我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各类统计信息以及重要文件及通知通告等除不宜公开以外的均对外进行了公开发布。结合工作实际共发布各类信息263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信息65条,政策法规14条,财政资金16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开展各类政策信息解读,及时主动回应关切,发布统计重点领域公开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规范从申请到答复的全流程,确保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畅通。2023年,我单位办理信息公开相关申请0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加强信息管理和保密责任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严把信息发布保密性审核关口,认真执行各项信息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归档、整理、查阅的操作规程,规范对外信息发布及查询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和任务落实,不断推动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面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社会评议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系统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责任追究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工作三级审核制度和《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力度,落实信息发布各环节质量管理责任,全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公开质量、数量和点击数都较往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意见征集环节公众参与面和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多样。

为此,我局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拓宽征集的渠道,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并及时组织人员梳理收到的建议和意见,深化征集效果。二是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解读,提高公众阅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一是加大政务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规范信息公开三审制,定期和不定期对信息专栏内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加强格式规范性、信息归类准确性等情况实时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三是积极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五经普”集中宣传月等线下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促进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