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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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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01 来源:泾县信访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信访局(单联系(地址:泾县谢园西路3号,电话:0563-5102071,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信访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程序,围绕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2023年县信访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2条,其中政策法规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机构领导1条,机构设置2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资金5条,应急管理6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3条,精准脱贫4条。

(二)依申请公开。县信访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切实抓好依申请事项公开工作。2023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信息审查,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准确。同时加大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公开,深化“党建+信访”工作机制公开,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消除预警和超时栏目,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针对每次测评整改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

(五)监督保障。及时在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相关工作提醒。落细年度重点工作。对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结合信访工作年度安排,细化分解重点工作落实举措,加强工作统筹和监督提醒,构建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对自查自评和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分解交办,逐条逐项整改。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方面结果良好,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还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二是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仍需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并分析,严格依照政务公开规范要求,继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实现更新常态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发布。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多形式政务公开,持续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督保障工作,全面畅通互动渠道,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畅通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挖掘更多高质量、涉及信访工作领域的信息,加强审核,做到应发尽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府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2023年,我局强化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引导,针对信访部门工作实际,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将涉及信访事项转业务股室办理,厘清信息公开申请和信访事项办理路径。同时普及信访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围绕公众普遍关注信访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更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