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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追尾担全责 证销被诉尝苦果

发布时间:2022-01-14 16:15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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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醉驾入刑”法律的出台,“喝酒不开车” 逐渐成为每一位驾驶人的行为自觉。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酒驾甚至醉驾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近日,我县交警就破获一起因醉驾导致的追尾事故。

  10月25日晚,执勤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幕桥路红绿灯处发生了追尾事故,追尾的小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了解现场情况后,将双方驾驶员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追尾的小车驾驶员王某血液酒精含152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另一人血液内未检测出酒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王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泾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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