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完成第二轮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创建验收工作,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110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达标,合格率为100%。
自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以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计委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验收规范、保证质量”要求,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地开展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对照创建标准,在药品贮存环境、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和完善。
为保证更好的贯彻执行省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验收标准”,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通过验收的“规范药房”人员、设施到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方面进行复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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