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3 21:54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以全力打造服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为目标,规范开展自然资源规划行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泾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jx.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4830.html)“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170号,邮政编码242500,联系电话:0563—512090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要求,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2022年,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过政府网站公开793条政府信息,点击量214913次,其中内容发布723条:基层政务公开174条,政策法规1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机构领导8条,机构设置18条,财政资金19条,应急管理3条,乡村振兴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6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3条,行政权力运行327条,“双随机一公开”9条,招标采购45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色栏目)7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33条,监督保障11条,人事信息11条;   


重点领域70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条,公共资源配置48条,公共监管2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1条,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9条,“放管服”改革8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自然资源规划高质量发展。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完善,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我局以不敷衍,不推诿的工作态度为导向,坚持领导责任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牢牢树立正确思想,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局的共同任务,将政务工作纳入本局绩效考核,按照各股室(单位)职责具体分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结合测评指标按时、按质整改完成,吸取经验,改善不足,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程度的做到为民办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部分发布的信息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在发布内容不够清晰,内容比较单一,不够生动活泼,公众关注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缺乏创新性。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性不高,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不能有效引起群众兴趣;三是信息发布效率不够高。各股室(单位)之间缺少信息协调,在发布工作中存在信息滞后等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制度,注重网络正面宣传,积极创新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开成效;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创新意识,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扎实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完善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对标先进,多开展各类形式的政策解读;三是提升信息发布效率,有办公室做好统筹,及时收集、整理、发布相关信息,提升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未产生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快、效率高、受众广的优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应公尽公,利用政务公开网站、新媒体,让群众能更便捷的感受政策咨询服务,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提高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