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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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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6:38 来源: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地址:泾县琴溪路88号管委会大楼三楼321室,电话:0563-2269266,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泾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公开质量,规范公开内容,有力促进了全区工作开展,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经开区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聚焦重点工作及时发布工作信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开区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信息事项。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7条,出席新闻发布会1次。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制作、信息审查、信息发布等各项流程,保证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更新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和相关信息,有序推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3年,未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0件。安排专人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线下培训会2次,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件工作能力。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经开区通过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实施《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三审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经开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和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健全信息保障机制,确保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全面梳理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各栏目内容;规范做好经开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依托企业服务大厅,增设“政务公开线下专区”,为群众现场查询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室牵头处理日常工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学习培训,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线下培训会,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纳入经开区高质量考核,扎实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和自查整改工作。本年度及时完成县政务公开办评估问题清单整改12次;参加线下政务公开培训会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开区依然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部门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通俗化。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群众关注热点及殷切期盼等重点事项为抓手,聚焦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等领域,围绕惠企政策、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及时更新内容动态。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促进部门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参与率和部门主动性。三是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专家解读、图片解读、场景式解读等多形式解读方式,确保应解读尽解读,能解读都解读,切实提升解读宣传效果,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夯实公开内容。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切实做好群众关注、企业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17条,包括政策法规类21条,政策解读类16条,回应关切类26条,监督保障类15条等。通过微信公众号——泾县经开区定期发布经开区相关政务及新闻信息343条,包括原创内容84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转发259条。

  二是加强信息审核。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印发《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三审制”的通知》,坚持“谁公开、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求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公开信息“三审”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县政务公开办评估问题清单,积极做好问题清单梳理与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到县政务公开办。全年共完成整改工作12次,所有问题均整改到位。

 (三)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2023年度,经开区持续提升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媒介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下一步争取采用更加新颖创新的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