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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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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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