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桃花潭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桃花潭镇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桃花潭镇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0:52 来源:泾县桃花潭镇 字体:[ ]


2022年桃花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桃花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桃花潭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5号,电话:0563-5870202,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2桃花潭镇政府坚持以透明、公开、公正、便民为工作理念,以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政治法治素养为目标,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保证各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我镇按照规定要求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桃花潭镇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与镇发展相关政策性文件及重要政策解读、监督保障以及各项经济与发展统计信息招投标等信息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针对性问题解答。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镇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窗口,主动公开我镇政府信息,其中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财政预算、人事任免、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国土资源等类别。共计主动公开信息数55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被公开投诉和被纠正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与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高效,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对目录和具体栏目进行更新与调整,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

1、是规范运行机制,今年我镇调整了政务公开负责领导,坚持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单位,各部门、单位负责协助的方针,确保我镇政务公开时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是规范整改发布信息,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及时整改我镇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所反映的问题,保证数量、追求质量。

         3、是深化监督考核,2022年我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我镇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较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2年,我镇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550 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1-12月份,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群众的信息需求把握有待提高。

2.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形式有待改善。

3.百姓对政务公开了解不够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老百姓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途径,也反映政府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与百姓凝聚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让老百姓了解卫生、健康、民政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重要情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2.加强联系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各个方面,是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次整理与总结。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联系,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应学习其他部门地区政策解读的优秀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经验水平,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

3.夯实基础。要将工作做在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避免年底突击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全面、不泄密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4.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充分肯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欢迎更多的群众来获取政府信息,也通过他们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关心政府,让更多的百姓来参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我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在创新方面,2022年,通过“三审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严谨性;分类整合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财政专项资金、“两化”领域、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多类信息,提升信息公开丰富性、便民性、规范性;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两化”工作向基层延伸,我镇社会救助保障等方面都是即办即理,确保百姓都能够及时受到保障。

 

      2023年1月13日